• 肇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 2019-12-09

肇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日期:2019-12-0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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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5年调整)

 

 

肇东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市域概况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本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施情况

第四节 各类增量指标实现情况

第五节 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第六节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稳定耕地面积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安排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三节  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用地安排

第二节  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第三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第四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十一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  中心城镇发展方向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用途分区

第四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保障措施

第二节  经济保障措施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四节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前  言 

《肇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4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肇东市产业项目建设、农业发展方式转型以及新型城镇化的加速阶段,是全面发力、跨越赶超的关键阶段,也是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社会治理任务加重的矛盾凸显阶段,肇东市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奋力走在绥化市振兴前列,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肇东市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肇东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按照《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下达的各项指标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及城镇村建设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规划范围为肇东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全市总面积4323.1平方公里,市属总面积4189.0平方公里。市属包括肇东、昌五、宋站、五站、尚家、姜家、里木店、四站、涝洲、五里明、黎明镇,太平、海城、向阳、洪河、跃进、西八里、德昌、宣化、安民、明久乡,农垦包括涝洲鱼种场、四方山农场,森工包括实验林场。

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规划期内肇东市全部土地利用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础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市域概况

肇东市位于松嫩平原中部,地处东经125°20′-126°20′,北纬40°30′-46°20′。西邻肇源、肇州县,北靠安达市,东接兰西县,南依双城、哈尔滨市。

肇东市境域为松花江冲积平原区域,整个地势西北部略高,东南部略低。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3.1℃。属松花江水系。

全市辖4个城区办事处和1个农村办事处,21个乡镇,农垦绥化管理局管理的涝洲鱼种场,农垦哈尔滨管理局管理的四方山农场,森工所属的实验林场。2014年,全市总人口91.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7.5万人。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4.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62.8亿元。

肇东市是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工业走廊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城市,已被纳入哈尔滨都市圈。滨洲铁路、哈大高速公路纵穿南北,绥肇公路横贯东西。肇东市是农业资源大市,食品工业名城,辟建有省级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状况

2014年,肇东市土地总面积432312.2公顷,其中农用地38053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0%;建设用地31628.0公顷,占7.3%;其他土地20149.9公顷,占4.7%。

市属土地面积418896.2公顷,其中农用地368111.6公顷,占市属土地面积的87.9%;建设用地30893.9公顷,占7.4%;其他土地19890.7公顷,占4.7%。

农用地:全市农用地面积380534.3公顷,其中耕地271361.4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71.3%;园地281.6公顷,占0.1%;林地21762.7公顷,占5.7%;牧草地54906.8公顷,占14.4%;其他农用地32221.8公顷,占8.5%。

市属农用地面积368111.6顷,其中耕地265698.1公顷,占市属农用地面积的72.2%;园地281.6公顷,占0.1%;林地20228.5公顷,占5.5%;牧草地50511.5公顷,占13.7%;其他农用地31391.9公顷,占8.5%。

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面积31628.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6511.1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3.8%;交通运输用地2044.0公顷,占6.5%;水利设施用地2523.7公顷,占8.0%;其他建设用地549.2公顷,占1.7%。

市属建设用地面积30893.9公顷,其中城乡用地26205.3公顷,占市属建设用地面积的84.8%;交通运输用地1996.5公顷,占6.5%;水利设施用地2150.0公顷,占7.0%;其他建设用地542.1公顷,占1.7%。

其他土地:全市其他土地面积20149.9公顷,其中水域5403.6公顷,占全市其他土地面积的26.8%;自然保留地14746.3公顷,占73.2%。

市属其他土地面积19890.7公顷,其中水域5398.5公顷,占市属其他土地面积的27.1%;自然保留地14492.3公顷,占72.9%。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1、农用地比重大,以耕地为主,且集中连片

肇东市农用地面积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87.9%,农用地中以耕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63.4%,占农用地的72.2%,且地势比较平坦,耕地连片、田成方、林成网,给机械作业及土地集约经营创造便利条件,同时有利于水利工程配套和土壤改良,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2、城乡用地结构日趋合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2009年,肇东市市属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9047.3公顷,占同期城乡建设用地(24699.6公顷)比重为77.1%;至2014年市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8861.2公顷,占同期城乡建设用地(26205.3公顷)比重为72.0%,用地面积与比重较2009年均有所降低,这主要得益于肇东市近年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低效、闲置用地逐步减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3、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人居环境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十二五”期间,肇东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坚持推进主要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等环保工作,城市和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随着水环境治理、林业增绿增效工程的深入推进,肇东市生态环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小

肇东市市属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7%,土地利用率达9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开发利用较早,集约度和生产力水平都比较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很小。

2、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

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矛盾日益加剧,由于各类建设用地选址的需求,存在占用优质农田的情况,导致供需矛盾日趋紧张,同时建设用地布局随着时间推移,出现与规划初期布局不相符的情况。

3、土地自然肥力较高,但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肇东市土质肥沃,自然肥力较高,但由于在土地利用中存在着索取多、投入少的现象,致使土地质量逐年下降。特别是一些坡耕地和风沙地,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严重,地力下降,有机质含量减少。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未来几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又是东北振兴发展的关键期,更是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省委、省政府立足全省发展实际确立了以打造龙江最具活力中等城市为统领,坚持质量强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一区三城一化”发展思路,肇东市作为哈尔滨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基础和地缘优势已开始逐步发挥作用,与哈尔滨市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已十分明显,这为肇东市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基于辖区内土地资源优越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现实情况下,肇东市土地利用将面临更新更高的迫切要求。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近期新出台国家战略规划,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供保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实施“五大规划”战略部署、“一带一路”倡议规划以及哈尔滨市“367111”行动计划,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规划协调不够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必要依据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契机

肇东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工业由小变大,推进第三产业由快变优。同时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城乡结构,这些都需要进行优化各业用地布局,从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规划的实施,为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用地提供了契机

哈大齐工业走廊为连接肇东市与哈尔滨、大庆和齐齐哈尔市,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搭建了高水平的工业化平台,这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已明确安排。肇东市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优势产业为支柱的现代工业新格局,提升发展建材、机械、食品等优势产业,着力建设伊利乳业、华润酒精、成福食品等骨干龙头企业。需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经济效益。

4、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推进,为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提供了大好时机

国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扶持力度,国内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原料产地转移,为肇东市发挥农牧资源优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供了重要的要素支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建设新农村,这都需要积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肇东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将面临诸多的挑战。2020年全市人口预测达到98.0万人,随着人口总量增加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市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占有量将呈下降趋势,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当前正是全市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700.0亿元,比现有水平增加195.9亿元。城镇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增加,都将占用大量土地,但是可用于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和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土地供给弹性系数明显降低,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

今后几年是肇东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必将挤占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解决愈加突出的土地供需矛盾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规划期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合理安排各项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本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肇东市市属实际耕地保有量为265698.1公顷,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234555.9公顷)多31142.2公顷,完成了耕地保有量目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肇东市将耕地保护任务纳入到领导考核目标,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随着全市耕地后备资源逐年减少,以及建设发展用地的需要,规划期内耕地保护任务依然不容忽视。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肇东市基本农田面积为201904.0公顷,完成了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0367.0公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肇东市严格各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手续,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有效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考虑到“十三五”期间,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哈肇高速以及省道五源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仍然较为严峻。

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施情况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市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338.7公顷(依据未利用地规划调整后)以内,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30409.6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市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893.9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控制目标484.3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32338.7公顷)仅剩1444.8公顷用地空间。

 “十三五”期间,随着全市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村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大量重点建设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现行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已无法满足肇东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市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651.0公顷(依据未利用地规划调整后)以内,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5867.5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市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6205.3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337.8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少1445.7公顷用地空间。随着全市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的推进,现行规划安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已无法保障肇东市用地需求。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市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259.1公顷(依据未利用地规划调整后)以内,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7235.6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市属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7344.0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08.4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仅有1915.1公顷用地空间。随着中心城区、各镇区用地需求逐年增加,现行规划安排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已难以满足肇东市发展需要。

第四节 各类增量指标实现情况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市属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724.4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1692.9公顷。至2014年末市属实际新增建设用地2082.7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389.8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仅剩1641.7公顷用地空间,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大部分为未利用地规划中的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能封闭运行,无法满足“十三五”期间肇东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市属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350.0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613.6公顷。至2014年末市属实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208.2公顷,超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594.6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仅剩141.8公顷空间,剩余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仅可使用1年。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市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605.0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75.0公顷。至2014年末全县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29.9公顷,超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454.9公顷,且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24.9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析

《规划》到2020年市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605.0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75.0公顷。2014年底,肇东市实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083.0公顷,超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808.0,较2020年规划目标多478.0公顷。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2014年底,肇东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68.1平方米,比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80.0平方米)多88.1平方米,离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未来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第五节 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一、林地变化情况

2009年市属林地面积为21847.8公顷,根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为21762.7公顷,较规划基期年减少85.1公顷,变化幅度不大,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林业用地的保护,减少的部分主要为零散细碎的林地复垦。

二、河流水域变化情况

2009年全市水域面积5173.4公顷,根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全市水域面积5398.5公顷,较规划基期年增加了225.1公顷,水域面积变化幅度不大,主要原因是肇东市规划期间注重生态环境安全的保护,限制对河流水域的开发占用。

第六节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安排肇东市重点建设项目215个,项目类型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电力、旅游和其他等重点建设项目。其中交通项目36个,水利项目36个,电力项目56个,能源项目37个,环保项目21个,旅游项目15个,其他重点项目14个。

规划实施至2014年,全市共实施了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肇东段)、肇东大庆油田产能工程、城南输变电、安民输变电、合居输变电等项目,合计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37.47公顷。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但也有部分重点项目选址工作还未开展。已开工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方面与原规划基本一致。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期内使各项用地结构趋于合理,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实行用地分区管制和土地整治等综合措施,使肇东市各项用地布局更趋合理,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及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肇东市按照《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各项用地控制指标下达情况进行指标调整如下: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确保耕地质量不断提高,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349.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448.5公顷;

2020年市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049.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437.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按照报送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最新肇东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5540.4公顷;市属基本农田面积为201628.4公顷。

3、园地面积

全市园地控制指标为307.0公顷;市属园地规划控制指标为307.0公顷。

4、林地面积

全市林地规划控制指标为22166.0公顷;市属林地规划控制指标为20629.0公顷。

5、牧草地面积

全市牧草地规划控制指标为74908.0公顷;市属牧草地规划控制指标为70512.0公顷。

6、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加快中心城镇建设,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4656.0公顷(包含2000.0公顷未利用地规划指标),市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894.0公顷(包含2000.0公顷未利用地规划指标)。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9511.0公顷(包含2000.0公顷未利用地规划指标);市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9182.0公顷(包含2000.0公顷未利用地规划指标)。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299.1公顷(包含2000.0公顷未利用地规划指标);市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196.2公顷(包含2000.0公顷未利用地规划指标)。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5145.0公顷;市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712.0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57.4公顷,市属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40.4公顷(包含2000.0公顷未利用地规划指标);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812.0公顷,市属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795.0公顷;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448.5公顷,市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437.0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规划到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448.5公顷;市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437.0公顷。

3、效率指标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5.0平方米,比2014年现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68.0平方米有所降低。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肇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按照《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各行业用地需求而确定。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20年肇东市属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由2014年的87.9:7.4:4.7调整为88.0:8.1:3.9。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肇东市农用地比重大,耕地遍布,草原成片,林地零散。为合理确定农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就要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加强林地管理、改良牧草地。市属2014年农用地368111.6公顷,2020年调整为368700.8公顷。

1、稳定优质耕地面积

市属耕地2014年265698.1公顷,2020年调整为244049.0公顷,净减少21649.1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耕地增加1437.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21649.1公顷,建设用地占用1437.0公顷。

2、保持优质园地数量

2014年市属园地281.6公顷,2020年调整为307.0公顷。

3、适度增加林地面积

2014年,市属林地面积20228.5公顷,2020年调整为20629.0公顷。

4、稳步增加牧草地面积

2014年市属牧草地面积50511.5公顷,2020年调整为70512.0公顷。

5、适当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

2014年市属其他农用地面积31391.9公顷,2020年调整为33203.8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为保障肇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项新增建设用地,保证中心城镇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014年市属建设用地面积30893.9公顷,2020年调整为33894.0公顷。

1、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适当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效控制城镇村用地规模。2014年市属城乡建设用地26205.3公顷,2020年调整为29182.0公顷。2014年市属城镇工矿用地7344.0公顷,2020年调整为11196.2公顷;2014年市属农村居民点用地18861.2公顷,2020年调整为17985.8公顷。

2、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市属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4688.6公顷,2020年调整为4712.0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调整其他土地面积。2014年市属其他土地19890.7公顷,2020年调整为16301.4公顷。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对沼泽、草原、河流等各类生态用地的保护力度。规划期内,加快城市绿地建设,保持肇东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以肇岳山湿地公园为核心,建设城区绿地;以城市干道、过境公路、铁路、肇兰新河等为轴,建设城区绿化带;以城市周边大片林地、草地为衬托,构建生态城郊。将位于松花江沿岸狭长地带的省级沿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松花江沿岸蓄滞洪区、重要自然湿地区域划为生态安全控制区或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为切实保护优质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将低产基本农田调出,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符合规划要求。共调入基本农田面积964.7公顷,主要位于宣化乡和肇东镇。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247.3公顷,其中调出黎明镇、涝洲镇、德昌乡等乡镇部分低产基本农田。其他乡镇也有小部分基本农田调入调出。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城乡用地布局

优先发展肇东中心城镇以及周边的重点城镇。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逐步拆并分散的居民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人均居民点用地,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绥化市下达的指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划定建设用地规模界线。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在充分利用区内存量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的同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从而控制城镇用地规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安排在肇东、五站、宋站、涝洲、尚家、里木店、姜家、四站、五里明、昌五等镇,优先保证中心城镇发展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重点保证乡村道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在五站、涝洲镇、肇东等乡镇,其他各乡镇也有少量分布。

2、交通水利等用地布局

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立足现代化和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做到交通成网、路路相通。规划期内优化市内交通用地路网配置,升级、改造市内低等级道路,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加强各乡镇间交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肇东市的交通运输体系。新增交通用地安排在肇东、四站、五里明、太平、涝洲等乡镇,包括哈齐客专铁路、肇东外环(西北段)、园区道路等重点项目,形成四通八达、畅通快捷的交通体系。水利设施用地围绕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3大任务,重点考虑水源建设,尽量做到点、面结合,以充分发挥其效能和效益。规划期内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安排在肇东、五里明、太平、涝洲等乡镇,将重点建设农村饮水、坤泥沟治理、平原水库除险、松花江堤防加固、水土保持和环境建设等项目。

3、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用来满足肇岳山湿地公园和五站、西八里、四站风景旅游等项目用地需求。新增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主要安排在市区外,并避免占用耕地和优质草地,严格控制占用林地、湿地,尽量选择荒草地、废弃地等。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稳定耕地面积

一、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强化耕地用途管制

协调各行业用地的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规划期间,市属的生态建设和发展设施农业减少耕地控制在21649.1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049.0公顷。

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进一步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管制措施。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要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不减少用地成本,从而控制和减少耕地占用量。规划期内市属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437.0公顷内。

三、提高耕地的抗灾能力,切实落实耕地补充任务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对灾毁耕地要及时修复,确实修复不成的要及时补充。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整治,开展农村居民点复垦、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数量减少。规划期间,肇东市属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437.0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同时以建设促保护的新理念,保证调整前后质量不降低、结构更合理。

规划期末肇东市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1628.4公顷。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配落实到各乡镇。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居等实行综合整治,形成配套、集中、高效的粮食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2、强化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以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

3、改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

积极有效地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开展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推行农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以减少对基本农田的污染。

第三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情况

一、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关于预下达基本农田指标的通知》(绥国土资发[2016]36号)通知要求,肇东市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302.44万亩,辖区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情况如下:

肇东市现有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表

单位:万亩

行政区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百分比(%)

安民乡

17.61

5.82

昌五镇

11.91

3.94

德昌乡

17.54

5.8

海城乡

10.61

3.51

洪河乡

15.75

5.21

姜家镇

11.26

3.72

涝洲镇

10.41

3.44

黎明镇

18.4

6.08

里木店镇

11.14

3.68

明久乡

14.04

4.64

尚家镇

22.81

7.54

四站镇

8.38

2.77

宋站镇

14.81

4.9

太平乡

11.23

3.71

五里明镇

17.92

5.93

五站镇

13.24

4.38

西八里乡

10.27

3.4

向阳乡

14.18

4.69

宣化乡

23.45

7.75

跃进乡

15.56

5.14

肇东镇

11.92

3.94

合计

302.44

100

二、 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1、 面积

肇东市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前面积11.92万亩,拟划出图斑面积0.01万亩,确定划出面积0.01万亩,划入面积0.01万亩,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11.92万亩。

2、质量

结合最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对肇东市城市周边划定后基本农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等别

肇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等指数为10.85等,其中利用等别为9等的基本农田图斑有24块,面积为0.73万亩;利用等别为10等的基本农田图斑有24块,面积为0.55万亩;利用等别为11等的基本农田图斑有365块,面积为10.64万亩。

(2)坡度

肇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基本农田坡度在 ≤2°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1.92万亩,占基本农田面积的100%。

(3)土壤质地

肇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基本农田土壤质地分为轻壤土、中壤土、重壤土三种类型。其中土地质地为轻壤土的基本农田面积为5.49万亩,土地质地为中壤土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40万亩,土地质地为重壤土的基本农田面积为5.03万亩。

(4)土壤PH值

肇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基本农田土壤PH值分为3个等别。其中PH值为6.0~7.8的基本农田面积为0.23万亩,PH值为7.9~8.4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0.32万亩,PH值为8.5~8.9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37万亩。

3、划出依据

按国家文件相关要求,本次划出的理由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用的项目,面积为0.01万亩。

三、全域划定落实情况

肇东市基本农田面积302.85万亩,划出基本农田面积1.86万亩,划入基本农田面积1.45万亩,划定后基本农田为302.44万亩,能达到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肇东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平均等指数为10.10等。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安排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安排

城镇工矿用地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也应符合城镇工矿建设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实施用途管制。规划期内全市除重点发展肇东城区及开发区外,应重点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宋站、尚家、五站、四站、黎明等城镇,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德昌、涝洲、向阳等城镇。2020年肇东市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将达到11196.2公顷,主要安排在肇东镇、五站镇。肇东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安排在肇东城区和黑龙江肇东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大园区包括绥化市异地经济区及黑龙江肇东经济开发区。五站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安排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民生类项目。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安排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工程,实现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提高用地效率、土地利用由粗放向集约转变的目标。2020年市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17985.8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875.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在五站、五里明、肇东等乡镇。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主要是因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工程,将拆迁后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为农用地。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乡用地建设,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允许建设区291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主要分布在肇东、五站、昌五等乡镇。

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①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②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④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有条件建设区68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主要分布在肇东、五站、宋站等乡镇。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①区内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限制建设区37874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在21个乡镇均有分布。

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②区内禁止居民点、建制镇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禁止建设区41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分布在松花江行洪区内的河滩地。

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①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不得调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第三节  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一、交通重点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哈肇高速、肇东镇至德昌公路、省道老五源路改建、东外环(西北段)、园区道路、四五公路扩建以及村村通工程等项目。预计新增交通用地共计454.0公顷。

二、水利设施重点项目用地

主要包括平原水库除险加固、松花江堤防加固、坤泥沟治理、肇东水库扩建、肇岳山湿地公园(包括水渠)建设、城区饮水渠建设、环城水系建设、农村饮水建设等项目,预计新增建设用地共计519.0公顷。

三、电力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66KV宣化输变电新建工程、66KV先进输变电新建工程、66KV太平输变电新建工程、66KV开发区第二变输变电新建工程和66KV五四联络线新建工程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共计103.2公顷。

四、能源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华能肇东2x80MW新建背压机工程、肇东市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MWp光伏发电项目、京城新能源宋站风电场、风能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输电线路工程和天然气LNG母站及油气站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计347.4公顷。

五、环保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群勤废物拆解环保项目和危废处置场新建及扩建项目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计48.0公顷。

六、旅游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五站卓达休闲公园、五站镇湿地公园、江心岛旅游项目和肇岳山湿地保护公园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计97.6公顷。

七、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标准基线网检测研究实验、马术训练场、大学城和哈大高速公路服务区扩建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计98.0公顷。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用地安排

肇东市将以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宗旨,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稳定现有自然保留地并充分发挥自然保留地的生态功能,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草地、水域和滩涂等生态地类,统筹生态用地布局,稳定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规划期间,将松花江大堤以南一部分不稳定旱地调整为牧草地,2020年市属牧草地面积达到70512.0公顷。将小部分低产耕地调整为林地,2020年市属林地面积达到20629.0公顷。通过生态用地数量适度调整,使结构更加合理,保障生态用地的动态平衡。

第二节  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肇东市将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系统,以农田林网、自然河道、绿色廊道、基本农田等构成生态网络体系,保持自然山水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按最佳生态效益原则优化布局,完善城乡生态空间,形成以农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为主体,由林地、园地、耕地、水面、绿色廊道等共同构建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一、维系河道自然形态

保护流经肇东市境内的松花江、呼兰河、肇兰新河等河流的蓄水、泄洪通道,保障水体少受污染,使其更好的发挥生态功能。

二、建设绿色廊道

规划期内,拟在哈大(高速)、绥肇、肇哈、肇宋、安昌等多条公路的经过肇东城区段,因地制宜进行统一规划逐步建设环城绿化带。

三、营建农田林网

以沟、路、渠、堤为骨架,高标准、高质量营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农田林网工程建设要与土地整治紧密结合,土地整治重点区要做到林网建设先行。在2020年前,提高市域农田的林网密度。

四、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功能

规划期内,肇东市将继续扩大林业用地面积,预计到2020年,市属林地面积将达到20629.0公顷,进一步完善林地生态系统。

五、进一步开展城镇村绿化

城镇村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街道绿化、机关社区和企业的庭院绿化。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保证生态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生态型用地占用基础性生态用地,调整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等的比重。肇东市草地资源丰富,加大天然草场的建设,保护草原环境,必要时可通过禁牧等措施来保护和修复天然草场生态系统;大力保护和恢复水环境的自然生态,推进自然生态型河道的建设;加强绿化建设,为生物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

二、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加强对废弃建设用地的整治利用,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农业状态,改善生态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办法,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将肇东市划分为9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129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8%,主要分布在安民、尚家、黎明、五站、五里明、德昌等乡镇。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②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治、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治、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③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一般农地区623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主要分布在五站、肇东、黎明、尚家和宣化等乡镇。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②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治、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治、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③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④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内市属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7928.6公顷,主要分布在肇东、五站、黎明、尚家、宋站等乡镇。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②区内建设应以内涵挖潜为主,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③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独立工矿区1253.4公顷,主要分布在昌五、肇东、跃进、明久、德昌等乡镇。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②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③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④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⑤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4288.2公顷。主要分布在肇东、五站、涝洲、海城等乡镇,其中包括肇岳山湿地公园。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②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③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④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⑤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05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规划期内在松花江沿岸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②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③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④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期内划市属划定自然保护区99.8公顷,包括金代八里城文化遗址、肇东省级沿江自然保护区。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②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③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④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⑤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林业用地区9608.6公顷,主要分布在宣化、宋站、尚家、肇东等乡镇。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②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③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④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九、牧业用地区

规划期内市属划定牧业用地64174.3公顷,主要分布在宣化、尚家、宋站、德昌等乡镇。

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②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③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

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确定土地整治规模,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数量,保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总目标的实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年提高,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市属土地整治总规模264184.7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148384.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15776.8公顷、工矿复垦941.1公顷、土地综合整治99082.3公顷,增加耕地1437.0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根据肇东市具体情况,将全市划分为3个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分布在肇东市北部、西部和南部。其中包括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土地综合整治区。

一、东部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东部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包括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土地综合整治区,主要分布在海城、姜家里木店等乡镇。

二、西部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西部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为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土地综合整治区,主要分布在跃进乡、洪河、德昌等乡镇。

三、南部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南部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包括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土地综合整治区,主要分布在西八里、涝洲、四站、五站等乡镇。

第三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实施土地整治重点项目16个。

一、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10个,包括姜家镇、涝洲镇、明久乡、西八里乡、黎明镇和五站镇(东发办事处)等乡镇农用地整理项目;四站镇、五站镇等乡镇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已实施整治项目包括以下3个:黑龙江省“2010年度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肇东市涝洲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黑龙江省“2011年度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肇东市东发办事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及肇东市涝洲四乡镇三星村等十九个村(场、办)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期间,重点投资实施并完成以下土地整治项目:肇东市黎明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项目、肇东市涝洲镇新兴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肇东市东发办事处同发村等四个村(场)土地整治项目、肇东市德昌乡育民村和永发村土地整治项目、肇东市宋站镇共荣村和乐业村土地整治项目、肇东市尚家镇红庆村村土地整治项目和肇东市海城乡长兴村等5个村村土地整治项目。

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个,包括同发、飞跃、三合亚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第四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体系,强化土地整治的规划管理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和备案、公告、审查、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

二、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探索完善土地整治经济运行机制

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建立多种投资渠道,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更多资金投入土地整治,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发展。

三、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土地整治的监督和指导

健全土地整治制度,完善土地置换、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折抵等配套办法。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项制度。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土地整治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强化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的监管,确保土地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四、完善计划管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加强和完善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和土地整治项目计划挂钩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编报项目计划,合理引导国家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国家投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并优先保障重大工程的实施。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要依法实行承包经营并纳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形成土地整治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验收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肇东市总体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要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和潜力而确定。

1、肇东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肇东镇是肇东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和交通中心,是以粮食加工、化工为主的工业城镇。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52.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不突破849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755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6243.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067.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15.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7公顷。

2、昌五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位于西部,以种植、养殖、石油开采、食品加工、木材加工为主。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7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31.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33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239.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45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56.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1.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7.2公顷。

3、五站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位于东南部,以粮食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25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82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05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3628.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262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464.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14.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4.6公顷。

4、宋站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位于北部,以种植、养殖、乳制品加工、服装加工为主。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76.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67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30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37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5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8.7公顷。

5、四站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位于西南部,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72.3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8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3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69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20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93.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4.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2.5公顷。

6、尚家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26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09.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45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195.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3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4.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3.1公顷。

7、涝洲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是省内外闻名的"鱼米之乡"。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0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41.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414.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987.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37.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10.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3.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4.6公顷。

8、黎明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主要发展粮食、烤烟、奶牛、木材加工“四业”特色经济。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4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6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43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32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5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2.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1.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2.2公顷。

9、姜家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是一个“靠城沿路,半农半牧”的农业乡镇。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0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0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0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80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35.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98.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0.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1.3公顷。

10、里木店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2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27.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6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74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46.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45.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0.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3.7公顷。

11、五里明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91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946.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6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895.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76.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5.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8.6公顷。

12、海城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1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7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2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83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36.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56.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5.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0.2公顷。

13、安民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39.8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21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083.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9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77.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2.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7.7公顷。

14、向阳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是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7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451.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8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046.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0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5.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2.9公顷。

15、德昌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是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是肇东市畜牧业养殖大乡。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62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696.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4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99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49.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6.0公顷。

16、明久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为主。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8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80.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1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878.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24.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42.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2.8公顷。

17、宣化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是肇东市牧业大乡。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2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630.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36.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861.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2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7.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0公顷。

18、太平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8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89.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75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697.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81.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13.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6.4公顷。

19、跃进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养殖和种植为主。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37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8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91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5.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9.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6.9公顷。

20、西八里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养殖和种植为主。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91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48.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37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692.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67.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02.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3.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6.6公顷。

21、洪河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

以养殖和种植为主。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99.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82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794.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9.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49.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0.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8.4公顷。

第十一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

肇东中心城镇是指以肇东镇主城区为主体的肇东镇全部土地,包括肇东镇政府,肇东市城区,红日、展望、东跃、石坚、建华、增产、万有、长乐、先进村,黑龙江肇东经济开发区,四方山农场。中心城镇规划控制面积为43394.1公顷,市属部分面积为31322.3公顷。其中肇东镇政府,肇东市城区,红日、展望、东跃、石坚、建华、增产、万有、长乐、先进村,四方山农场的控制面积分别为5409.1公顷、2380.0公顷、919.2公顷、556.9公顷、982.9公顷、1629.3公顷、2233.9公顷、1340.9公顷、2337.0公顷、1578.9公顷、2109.3公顷、12071.7公顷。

2014年中心城镇市属农用地面积19522.4公顷,其中耕地12976.9公顷、园地38.1公顷、林地1115.2公顷、牧草地4195.0公顷、其他农用地1197.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984.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070.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15.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8.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815.7公顷,其中水域60.2公顷、自然保留地5755.5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镇发展方向

按中心城镇的职能和作用的定位,合理确定中心城镇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力争尽快把中心城镇做强做大,形成拉动全市整体发展的强大动力。

根据镇区现状的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集中配套的原则,依据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提升品位的要求而确定。选择基础设施条件好、有老镇区依托、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用地进行发展,以提高老城区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

2020年,中心城区市属耕地保有量为120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952.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849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557.0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6243.7公顷;城市规模为6467.9公顷。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改变,依据中心城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市属中心城镇土地划分为7个土地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8446.4公顷;一般农地区面积5907.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6004.3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313.3公顷;独立工矿区面积239.4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82.5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481.9公顷;牧业用地区面积3400.8公顷。

第四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对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安排,并将这部分用地划为允许建设区,市属允许建设区面积7557.0公顷。

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为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及不确定性项目的用地,在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拓展模式和发展趋势及方向,并避让优质耕地和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安排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市属有条件建设用地区5357.3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为了保护农用地,进一步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了限制建设区,市属限制建设区面积18408.0公顷。中心城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除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外,不准安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

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居民点、建制镇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申报手续,将项目用地规划审核前置。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二、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用地。不断完善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制度,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和问责,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第二节  经济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效益。

二、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激励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

要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加强规划管理队伍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

二、确保与下级规划对接

要按照上级规划控制下级规划的原则,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编制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将用途落实到地块。

三、确保部门间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编制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行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四节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一、实行公众参与制度

要通过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全民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使全社会了解、遵守和执行规划。要让公众参与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始终,可采取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发布公告,将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管制、期限和范围、批准机关和时间等告知公众。具体形式上,既可以采取网上公开查询、新闻媒体发布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建立规划展示中心、规划公告牌等方式。

二、实行公众监督制度

完善规划实施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大规模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公开听证,鼓励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对违法土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举报,保证按规划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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