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5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5-04-24 16:0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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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通过采砂船挖砂、抽砂的方式,违法违规盗采河砂5.5万立方米;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一般控制区内(松花江河道北岸)违法占地68.46亩,私设堆砂厂储存转运河砂;在河道设立船只停靠点、架设动力电,用于挖砂船舶停靠维修,侵占破坏松花江河道自然岸线,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
杜绝松花江肇东段违法违规盗采河砂行为,恢复已被破坏的松花江河道自然岸线及保护区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肇东市成立问题整改推进专班,建立松花江肇东段全域问题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依法扣押非法采砂船只,清理码头、非法堆砂厂,拆除动力电供电设施,恢复自然岸线原貌。
(三)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违法破坏的自然保护区土地开展修复工作,恢复原生态状况。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盗采河砂行为,有关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举一反三,建立多部门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松花江肇东段河道自然岸线及保护区内各类违法问题,确保自然资源和生态安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肇东市成立了由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涝洲镇政府和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等六个部门组成的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专班,建立了松花江肇东段生态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盗采河砂问题整改。
(二)清除了违规人工设施,对松花江河道北岸疑似停船口进行回填,恢复与两侧一致的自然堤岸;对两处可通行车辆的道路进行阻断,拆除了架设的动力电供电设施,恢复了自然岸线原貌。
(三)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定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按照方案,相关多部门全程参与,涝洲镇政府组织调度车辆,平整场地、拉运黑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全程参照方案要求,参与现场指导施工恢复工作,肇东市纪委也全程监督工作,平整堆砂区域地块,对受破坏区域进行覆土,人工种植披碱草和碱草,受损地块现已全部恢复原生态状况。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盗采河砂行为,坚决杜绝松花江(肇东段)违法违规盗采河砂。公安机关扣押了涉事船只,拘捕了有关人员。目前,该案已完成侦破并移交法院。
(五)由林草局牵头成立多部门联合巡查执法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置,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安全。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7712139、0455-7709190
八、受理地址:肇东市十七道街园林北路生态园林内、肇东市南直路二道街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东市委员会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