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水节东、张杨
发布机构:肇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7-12 16:07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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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节东、张杨因保管不善,将20160009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水节东、张杨
2024年07月12日